(一)双向选拔交流任(挂)职干部,必须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要求,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选拔到市直部门任职的,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3年6月30日后出生),其中35周岁以下(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)的年轻干部不少于5名,并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;大专以上文化;担任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正职3年以上;政治素质好,工作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;身体健康。
2、市直部门年轻干部选拔到乡镇(街道)任职的,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,其中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、非中共党员干部和30周岁以下(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)的年轻干部;本科以上文化;正科级副科实职以上;综合素质好;培养潜力大;身体健康。
3、区县(市)属单位(园区)业务型干部选拔到市属单位(园区)提拔任职的,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其中要有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;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;正科实职3年以上或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;有专业部门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背景;身体健康。
4、市属单位(园区)业务型干部选拔到区县(市)属单位(园区)任职的,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);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;正科级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中层干部;有专业部门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背景;身体健康。
5、双向交流挂职的,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;大学本科以上文化;从乡镇(街道)选派到市直部门挂职的,要求副科级以上;政治素质好,事业心、责任感强,有发展潜力;身体健康。
(二)下派到村挂职锻炼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干部,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;年龄在32周岁以下(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),以30周岁以下的为主体;大学本科以上文化;综合素质好,有发展潜力;身体健康。
(三)面向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中定向考录乡镇(街道)公务员,除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综合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工作业绩突出,群众满意度高;年龄在40周岁以下;村党组织书记、主任要求高中(中专)以上文化,社区党组织书记、主任要求大专以上文化;连续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累计满3年;身体健康。
(四)选拔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进乡镇(街道)领导班子,除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要求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综合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实践经验丰富,群众满意度高;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,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;村党组织书记要求高中(中专)以上文化,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求大专以上文化;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满5年,或连续任村(社区)主职满8年(其中任书记不少于3年);个人贡献较大,工作实绩突出;身体健康。
(五)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中层专业骨干应符合拟引进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,并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:
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;年龄在32周岁以下,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;3年以上工作经历,有与引进职位基本相当的任职经历,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相应等次以上;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身体健康。